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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内容
村组所有资金项目的收支结余和债权、债务情况,拥有资产情况,集体土地、水面、滩涂、果园、林木等自然资源情况等。
二、农村集体“三资” 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应坚持公开公正、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服务指导、严格规范和“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
三、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对象
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全镇所辖村组集体形成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清理。
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时点
2009年12月31日
五、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范围
村(居)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六、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六个阶段
从2010年5月开始启动,11月底结束,共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22日至5月31日)。
第二阶段:业务培训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
第三阶段:清产核资阶段(6月6日至8月25日)。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清理摸底、张榜公示、建立台账、设立代理服务中心、监督检查。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8月26日至9月25日)。
第五阶段:规范管理阶段(9月26日至10月25日)。
第六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
七、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五个重点环节
即:一设立(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两取消(取消村级主管会计、取消村级所有帐户)、三清理(清理资金、资产、资源)、四规范(规范帐户设置、规范票据管理、规范债务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五统一(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归档)。
八、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六个程序
即: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
九、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着力抓的三项工作
一是以开展清产核资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
二是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
三是以建立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为重点,完善和规范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5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主要任务是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规范化管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3月至5月)。实行申报制验收。
十一、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做到“八有”,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微机、有台帐、有制度、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经费保障。
十二、村(居)“三资”管理工作站要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专人、有台帐、有制度、有公开栏。
十三、通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实现的目标
一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
二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十四、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代理记帐、代理村集体资金、代理资产、资源、代理会计档案、提供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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