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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了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县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2009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凡2008年6月31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2008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新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党建工作情况。
三、年鉴应提供的材料:
1、2008年度工作总结和2009年度工作计划;
2、2008年度财务结算报告;
3、《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4、《登记证书》副本;
5、通过2008年度检查的各种《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年检时间:从3日31日---5月31日。
五、撤销登记:凡不按时参加年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撤销登记。
六、年检地址:颍上县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股(咨询电话:0558--4426796)。
特此通知
颍上县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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