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六项制度 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投稿: yslsp      日期: 2008年09月13日       【字体: 】【打印】【关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六十铺镇通过严格执行六项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一、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示对象、公示内容、公示范围、公示方式、公示时间及期限、公示结果的处理六项内容。对六项内容进行了具体化,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发展党员工作如出现不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接收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等十种情形之一,将严肃追究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主要采取取消参评党建工作先进资格、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结果降低一个档次、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
若出现发展对象本人未亲自到镇组织办进行谈话等五种情形之一,将视情况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三、严格执行镇组织办人员列席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制度。党支部召开发展党员大会前,要向镇党委报告,镇党委将派组织办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要提前调查了解,掌握支部及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准备所需表决票及表决结果报告单,监督指导支部发展党员大会按程序、按要求进行,并帮助指导处理支部大会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列席人员不是所参会支部的党员,没有表决权,但对支部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形成的决议(包括填写的申请入党人员或预备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党支部意见等)要严格把关。
  四、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该制度对票决对象和适用范围、票决方式和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五、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联名推荐制度。该制度对被推荐对象条件、推荐程序(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审定)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要把发展党员联名推荐制度与执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公示制、县镇两级材料预审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联名推荐回避制度,推荐人不得参与推荐配偶、姻亲和直系亲属,不得牵头推荐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严格推荐条件,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六、严格执行组织工作专人负责制度。 各支部要明确一名支部委员负责组织工作,并将名单报镇组织办。同时,明确了其六项主要职责。
    同时,还细化了发展党员的程序,对各阶段党支部所需做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化,让各支部明白了每阶段自己所应如何做。
    通过以上制度的严格执行,严把好了“六关”。即:“选人关”,确保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把好“审查关”,确保发展对象符合条件,按照正常程序发展;把好“公示关”,确保发展对象“无病进入组织”;把好“培养关”,确保对发展对象的培养和经常性教育;把好“谈话关”,确保发展对象思想不放松,在思想上入党;把好“责任关”,确保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按章办事、违章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