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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颍组[2007]68号)精神,为切实发挥村(居)党组织的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用,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村(居)干部实行上班值班制度
实行签到制,设立专门签到薄,每名村(居)干部每月上班时间不少于22天,村(居)干部工资报酬与出勤情况挂钩。
1、每天上午全体村(居)干部都要到村(居)办公室上班,下午村(居)干部轮流值班,上班时间以镇政府作息时间为准。要在村(居)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公布轮流值班表(报镇存档)和值班人员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2、在重大节日、紧急中心工作和突发性事件等关键时期,村(居)干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职责任务
(1)处理村(居)内日常事务,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为群众提供政策、村(居)务咨询,代为办理各种审批事项。
(3)接待群众来访,积极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发生重大事件时,要立即向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和镇党委、政府报告。
(5)接待上级督查和外来人员办事。
(6)做好上级和村(居)“两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4、工作纪律
(1)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准擅离职守,严禁午间饮酒。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要找好替班人员,经村(居)党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岗。
(2)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对群众提出的各种事项,能办的要不拖不推,马上就办;暂时不能办的要向群众承诺办事时限,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给予圆满解决。
(3)要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切忌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对暂时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到有关单位办理,并帮助做好联系工作,努力达到群众满意。
(4)要严格保持廉洁自律。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借为民办事之机向群众索要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维护村(居)级班子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
(5)对不正常上班值班的村(居)干部,一经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两次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者,镇党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理。
二、建立首问负责制
按照“谁受理、谁处置、谁反馈”的原则,随时处理村(居)内日常事务,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对在当时无法解决或需转交他人办理的事项,要由受理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保证受理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值班人员要将当日受理事项和办理结果等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
三、建立去向告知制度
上班、值班的村(居)干部外出要向组织请假、向群众告知。村(居)干部外出必须书面请假,书记、主任外出1天以内应向镇联系领导请假,2天以上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其他村(居)干部外出,1天以内应向支部书记请假,2天以上应向镇联系领导请假,5天以上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在村(居)办公室门旁设置“村(居)干部去向告知牌”,在告知牌上要标明去向、事由、时间、联系方式。
四、会议制度
镇党委、政府召开村级干部会议时实行会前签到、会后点名制度。未经请假(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每有一次迟到、早退、缺席、代会的,在下一次会议上通报;有两次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通报全镇;有三次的,将给予诫免谈话一次;有三次以上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每次会议签到和点名情况将存入档案,且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
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必须按照《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按时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每类会议一本记录本(支委会每月至少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一次、村(居)委会会议每月至少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村(居)“两委”会议每月至少一次、计生例会每月三次)。
五、确保信息畅通制度
村(居)干部更换通讯工具号码,必须及时向镇党政办公室汇报。村(居)干部通讯工具要保证正常畅通,书记、主任和值班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对经常联系不上的,将给予通报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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